航新科技:关于航新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杭 州 广 州 昆 明 天 津 成 都 宁 波 福 州 西 安 南 京 南 宁 济 南 重 庆 苏 州 长 沙 太 原 武 汉 贵 阳 乌鲁木齐 郑 州 石 家 庄 合 肥 海 南 青 岛 南 昌 大 连 银 川 • 拉 孜 • 香 港 巴 黎 马德里 斯德哥尔摩 纽 约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32 号太平洋金融大厦 19 楼 邮编:510620 电话:(+86)(20) 38799346 、38799348 传真:(+86)(20) 38799348-200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航新科技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航新科技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刊登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