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佳通(600182) -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 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解释 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 "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 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 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5 年 4 月 28 日,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宜》,具体报告如 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落实和执行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简称"解释18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2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