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控股: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汇通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律意 2025 第 00711 号 致: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和贵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禾")签订的《法律顾 问合同》,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天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489 户,共代表股份 92,024,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6,030,000 股的 经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