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