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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002547CXJG(002547) 证券之星·2025-05-21 11:2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