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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并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