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包含 本次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核查意见 (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