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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苏吴: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1 12:14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第一次修订)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
金龙汽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1 12:1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遵循的原则: 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自行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 竞争法律法 ...
渝农商行: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2:13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 - 15 层 100004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中所列提案逐一进行了审议。 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 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接受重庆农村商业 ...
*ST沐邦: 国金证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1 12: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langle\!\!\perp\!\!\!\perp$$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沐邦高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冻结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沐邦高科近日通过自查,公司在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北 京 银 行 南昌安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南昌新建 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存在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 | | | | | | | | 专户余 | | | | --- | --- | --- | --- | --- | --- | ...
南极电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2:13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通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极电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海航控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1 12:1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40517-7 号 致: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海南航空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 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 ...
华电能源: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2:13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27 号四通中心 13 层 电话:0451-82397555 致: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根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黑龙江博润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本所刘绒绒、王立欢律师出席了公司 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予以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 ...
宏华数科: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2:1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 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五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宏华数科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菲沃泰: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2:0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9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 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核查对象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复洁环保: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2:00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 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 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