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际旭创"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圣瀑律师、赵秋律师("本所律师") 出席中际旭创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下午 14:00 在中际旭创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修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中际旭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中际旭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