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中,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本次所聘任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