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 第二章 独立董事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 1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 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 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