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 事会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规则、工作 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