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 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