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竞争力、 促进长远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均 已回避表决,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3-082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