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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科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 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百〇七条 | 第一百〇七条 | | …… | …… |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 |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因独立董事辞 |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因独立董事辞 | |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两名或独立 |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三名或独立 | | 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 | 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 | |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 |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 | 履行董事职务。 | 履行董事职务。 | | …… | ……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 | 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 | 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