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VINGKE 上海 | 霍 | 雷 | G YINGKE LAV HANGHAI OFFI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 100 号洲际中心 50、51 层 电话: 021-20560200 传真: 021-20560259 邮编:200120 --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恒大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经办律师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 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如下法律意 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