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91 第一条 为优化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 实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并审查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