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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1 发表专业意见。 2.关于监检证。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进一步说明产品生 产过程中的监检主体、监检程序,取得监检证的具体过程, 监检证对发行人产品质量的证明效力,对发行人生产及客户 使用相关设备的效力及影响,以及产品出厂前取得监检证的 规范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3 年第 42 次审议会议对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 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 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 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收入确认。请发行人:(1)逐一梳理前 20 大客户 的销售合同中安装调试相关条款是否实际履行,是否存在因 发行人不具备安装资质等原因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是否由 客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调试,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 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发行人实际不承担相关合同条款义务。 (2)对照前 20 大客户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权相关条款, 逐月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回款具体情况。(3)结合合同实际履 行情况,按照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