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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广厦环能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已收悉,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厦环能"、"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保荐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落实 意见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 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落实意见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 问题 1.关于收入确认 2 | | | --- | --- | | 问题 2.关于监检证 49 | | | 问题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