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华能澜沧江水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 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具备的专业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 (以下元正文) 一、对《关于公司收购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能四川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拟注入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华能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