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肖跃文、王南军、阮一恒、宋晓峰、罗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237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8366338000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肖跃文、王南 军、阮一恒、宋晓峰、罗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肖跃文、王南军、阮一恒、宋晓峰、罗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 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3年10月27日 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据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高速或者公司)公布的信息,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楚 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楚天投资)在2017年8月作为有限合伙人,以5000万元出资投资睿海天 泽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海天泽),持有睿海天泽25%的财产份额。 楚天投资投资睿海天泽时,签订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 2022年7月,楚天投资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