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海信视像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的议事决策程序,发展及落实公司ESG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海信视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设立ESG委员会,并制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 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 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ESG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