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海信视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公司战略管理部及投资评审小组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具体职能部 门和工作小组,负责委员会职责内事项的基础管理、议案提报、督办实施等工 作;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 管理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