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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海信视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600060Hisense V.T.(600060)2024-03-29 14:1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海信视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