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海信视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第二次修订)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本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