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海信视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海信视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