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关联方, 自成立以来,一直全力支持本公司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 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公司 PVB 树脂及胶片、PVA 光学薄膜及偏光片 的产品性能,促进产品更新迭代,同时也为体现商业公平原则,实现 公平交易,我们同意公司与皖维膜研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按协议 有关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 687 万元。 一、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 务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原则, 对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了《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 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经过认真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关于与安徽皖维先进功能膜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 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