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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后杉杉股份重整迎新主,谁是安徽皖维?
Bei Ke Cai Jing· 2026-02-09 08:35
杉杉系的重整,在农历新年来临前迎来了重要节点。 2月8日晚,杉杉股份发布公告披露了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朋泽贸易")的重整进展。 经遴选,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维集团")、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和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资")组成的 联合体确定中选,皖维集团和宁波金资为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的重整投资人,各方在2月6日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如重整成功,杉杉股份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皖维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月9日,贝壳财经记者尝试联系皖维集团,电话未获接通。 杉杉集团的重整历程颇为曲折。在去年的首次重整计划流产后,再次启动的投资人招募中曾涌现出贝特瑞、方大炭素等意向买家,但最终杀出重围的却是一 家此前市场未曾留意到的安徽国企。 一名接近交易的人士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此轮投资人招募保密措施确实做得很到位,前期完全没有传出一点风声。 安徽国资溢价入主 自去年11月杉杉集团管理人重新启动意向投资人招募以来,陆续有买家浮现。湖南国资背景的湖南盐业集团,深圳国资旗下的中国宝安(0 ...
安徽国资拟溢价入主杉杉系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09 01:09
智通财经记者 | 高菁 历经近一年的波折与两次招募,杉杉系的重整棋局终于迎来关键落子——安徽省属国资将溢价入主。这意味着这家从宁波成长起来的民营巨头,其控制权即 将跨越省域,转入安徽国资手中。 2月8日,杉杉股份(600884.SH)公告宣布,其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的实质合并重整案,已正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下称皖维集团)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金资)。 若重整成功,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安徽省国资委)。 图片来源:杉杉股份 在该重整进展公告披露的前一个工作日,杉杉股份实现涨停板,当日股价报收于14.37元/股,最新市值为323.2亿元。 安徽国资入主 有相关知情人士向智通财经指出,此次安徽国资的介入堪称"高举高打",协调层级与力度很大。对于控制权的外迁,该人士分析称,宁波当地上市公司资源 较多,且可能对自行主导复杂重整存在一定顾虑,而安徽省国资委的介入在协调层级上具有优势,最终促成了此事。 早在2021年,安徽省曾提出要支持动力电池及系统、电机及控制系统、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 ...
偏光片板块大涨 易天股份涨幅居前
Xin Lang Zheng Quan· 2026-02-06 06:01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 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 biz@staff.sina.com.cn。 02月06日消息,截止13:50,偏光片板块大涨,杉杉股份(维权)、佛塑科技、皖维高新涨停,易天股 份等个股涨幅居前。 ...
皖维高新2026年2月6日涨停分析:国资重组+产业协同+环保布局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06 03:28
2026年2月6日,皖维高新(sh600063)触及涨停,涨停价7.3元,涨幅9.94%,总市值151.04亿元,流通 市值151.04亿元,截止发稿,总成交额6.58亿元。 根据喜娜AI异动分析,皖维高新涨停原因可能如下,国资重组+产业协同+环保布局: 1、安徽省国资委 主导国有资本重组,海螺集团以近50亿元现金增资皖维高新,成为其间接控股股东。这不仅提升了公司 资金实力,还带来产业协同潜力,省属国企间的协同效应也符合 "三地一区" 发展战略,为公司长期发 展提供助力。 2、公司收购可降解膜材料公司完善PVA产业链,契合环保政策导向。其主营聚乙烯醇及 其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覆盖多领域系列产品,此次产业链布局完善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 的竞争力。 3、东方财富数据显示,2月6日化工化纤板块有资金流入,多只相关概念股表现活跃,皖维 高新涨停形成板块联动效应。技术形态上,该股MACD指标在近日形成金叉,显示短期多头趋势。同花 顺资金监控显示,2月6日超大单净买入较多,主力资金积极介入。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 息(包括 ...
皖维高新股价涨5.27%,南方基金旗下1只基金位居十大流通股东,持有1347.3万股浮盈赚取471.56万元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06 02:08
2月6日,皖维高新涨5.27%,截至发稿,报6.99元/股,成交2.01亿元,换手率1.42%,总市值144.63亿 元。 资料显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成立日期1997年5月 23日,上市日期1997年5月28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聚乙烯醇(PVA)、高强高模PVA纤维、PVA水溶纤 维、PVB树脂、PVA光学薄膜、可再分散性乳胶粉、醋酸乙烯、VAE乳液、酒精、聚酯切片、醋酸甲 酯、电石渣制水泥熟料及环保水泥,以及其他PVA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等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聚乙烯醇32.83%,醋酸甲酯15.54%,其他11.13%,水泥及熟料7.38%, 聚酯切片6.90%,可再分散性胶粉6.33%,醋酸乙烯4.75%,VAE乳液4.21%,高强高模PVA纤维4.10%, 其他(补充)3.84%,PVB中间膜1.80%,PVA光学膜1.20%。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截至发稿,崔蕾累计任职时间7年93天,现任基金资产总规模1370.2亿元,任职期间最佳基金回报 279.97%, 任职期间最差基金回报-15.93%。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 ...
皖维高新(600063)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6-02-05 11: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股票代码:600063.SH 收购人名称: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3658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3658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签署日期:2026年2月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 ...
皖维高新(600063)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要约收购义务之法律意见书
2026-02-05 11:01
免于要约收购义务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六年二月 1 致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 购人"或"海螺集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海螺集团本次收购(定义见下文)事 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条件进行核查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 本所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
皖维高新(600063)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6-02-05 11:0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六年二月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 购人"或"海螺集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海螺集团本次收购(定义见下文) 事宜所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 购报告书》")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
皖维高新(600063)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6-02-05 11:0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零二六年二月 | 目 | 录 1 | | --- | --- | | 第一节 | 释义 3 | | 第二节 | 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5 | | | 一、财务顾问声明 5 | | | 二、财务顾问承诺 5 | | 第三节 |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 | | | 一、对收购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7 | | | 二、对本次收购目的核查 7 | | | 三、对收购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管理能力、其他附加义务及诚信记录 | | | 的核查 8 | | | 四、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4 | | | 五、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结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支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方式的核查 15 | | | 六、对收购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 15 | | | 七、对本次收购是否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核查 16 | | | 八、关于收购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16 | | | 九、关于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安排的核查 17 | | | 十、对收购人 ...
皖维高新: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3.24% 成为皖维高新间接控股股东
Jin Rong Jie· 2026-02-05 10:50
海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及增资方式,合计持有 皖维高新 33.24%的表决权股份,成为皖维高新间接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