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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建立健全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 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