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授予经理层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是指经 理层按照授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四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经理层 及其他相关主体行使。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 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