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版) 二○二三年十二月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2 | | 第四章 |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3 | | 第五章 | 议事与表决程序 3 | | 第六章 |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 | | 第七章 | 回避制度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