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沟通、编制及披露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海泰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工作规程。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最近一期财 2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及公司其他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 职能部门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并制定方案 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