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3年12月修订)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工作,投资者关系部负责审 计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