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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龙物流: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125CRT(600125)2024-04-08 09:43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