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内部控制不健全。你公司对个别子公司管理不到位,部 分合同用印审批不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 会〔2008〕7 号)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 7 号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你公司财务核算存在薄弱环节,财务 复核程序不到位,房地产业务中个别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的减值 测试不够审慎,供应链业务中个别品种如氢氧化钻、电缆等贸易 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2- -1- 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切实吸取教训,加强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