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版)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但本制度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并符合以下基 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