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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200Jiangsu wuzhong(600200)2024-03-22 09:49

下 天册律师事务所 TAC LAW FLRN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