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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600200Jiangsu wuzhong(600200)2024-04-24 10:09

第二章 职责权限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独立董事处理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