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海南椰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版)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 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