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海南椰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版)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提名委员 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椰 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 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对董事人选和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