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海南椰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版)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适应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1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 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