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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262NHL(600262)2024-06-19 09:56

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普盈字[2024]BFGF-001号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惠承贵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普盈")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 普盈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对 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