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保证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总经理 的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章 经理设置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 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经营和管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