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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600276Hengrui Pharma(600276)2024-08-21 10:2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第七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独立董事和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