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安迪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安迪苏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蓝星安 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安迪苏 2024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蓝星安 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蓝星安迪苏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迪苏已向金杜保证,安迪苏已向金杜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金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安迪苏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安迪苏提供给 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 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