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之 法律意见书 【2023】苏中坚汇询字第 036 号 二〇二三年 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 | | 葵 √ 千人… | | --- | |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 | 第二部分 正文 | |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 | (一)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 | (二) 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 (三)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6 | |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 | (一)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 | (二) 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依据 | |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法定程序 | | 四、本次收购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 | 五、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 |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 | (一) 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恒顺酷业股票的情况… | | (二) 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