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5月修订)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人选的遴选、人选的审核等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3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壹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可以配备 1 名委员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的通知、记录、文档 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