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国机汽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 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4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