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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346HLGF(600346)2023-12-13 09:17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其他专项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 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