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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600346HLGF(600346)2023-12-13 09:17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恒力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 ...